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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级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示范村镇的通知

2008-09-04 09:51:02  作者:  来源: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  浏览次数: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各市科技局: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《关于印发<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国科发农[2008]126号)和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〉》(鲁政办发[20 ...

各市科技局:
   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《关于印发<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国科发农[2008]126号)和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〉》(鲁政办发[2006]114号)精神,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工作,根据《山东省新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方案》(鲁科农社字[2008]124号文),现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计划项目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   一、申报要求
    申报的村或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:
    1、根据村(镇)自身特点与优势,选择八大民生科技行动中的一项,力争实现重点突破。有明确要突破的能够改善民生的相关技术或科技产品(见鲁科农社字[2008]124号文),并具有推广示范意义
    2、选择科技与经济基础较好的有申报积极性的村(镇),原则上其农业和农村经济总量要位居全市各村(镇)前列(需提供证明),在当地具有代表性。已经获得省级、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(试点)村、镇的,不再申报。
    3、所在县(市、区)党委政府高度重视,有具体的财政投入等政策保障措施;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,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;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;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、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。
    4、申报的示范村(镇)要首先列入本市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综合示范(试点)范围。
    5、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,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特别是符合有关土地、环保、节能减排等法规。
    二、申报程序
    1、每个市限报2项,其中示范乡镇与示范村各1项。
    2、申报单位为所在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。同时必须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,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,并填报《申请书》(附件1、2)、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申报书(附件3)、申请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《技术合作方案》(附件4)。
    3、各市科技局负责编制本市《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实施方案》,并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《申请书》进行评审,填写审核意见,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。
    4、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,符合条件的认定为 “省级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示范村或镇(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(试点)村或镇)”
    三、支持方式
    以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支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。各市必须按照不少于1:1的比例进行匹配支持,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立项。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-3年。
    四、文件编制
    1、《申请书》与证明材料用A4纸印刷装订(不要加装任何封皮),同时报送电子版(dzlshkjj@jn.gov.cn)。
    2、请于2008年9月10日16时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   3、联系方式和联系人:
    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  段忠岭  梁恺龙
    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  邮编:250014
    联系电话:0531-82629657;82629656


附:1、山东省省级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示范村申请书
2、山东省省级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示范镇申请书
3、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申报书
4、申请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(编写提纲)

 

山东省科技厅
2008年9月3日

 

相关附件: 通知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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